泉州市產業投資
將充分發揮重大產業項目引導作用
文章根據泉州日報、石獅日報等整理
泉州市產業投資
將充分發揮重大產業項目引導作用
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與2016年年初成設立工作,總規模50億元,首期規模20億元,依托母公司泉州金控集團,通過持續、穩健、創新發展成為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產業項目投融資平臺。
通過“母基金+若干子基金”模式,吸引知名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來泉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大量富余的民間資本流入實體經濟,推動泉州市產業轉型升級、中小企業發展和創新創業企業快速成長。
近兩年來,國內宏觀經濟形勢、資本市場和產業環境發生較大變化,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相繼出臺了政府投資基金規范性文件。據悉,2018年1月18日,《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已經獲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泉政辦〔2015〕90號)同時廢止。
那么這一次正式發布的《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與之前“試行規定”有何變化?讓我們一探究竟!
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
正式出臺
據了解2018年泉州市出臺《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以及《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原有的《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試行)》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情況以及產業基金運作經驗,在基金運作、基金管理機構資質、子基金投資比例限制、投資程序、風險控制、收益分配及激勵機制、監督管理等七個方面做出更符合專業化、市場化產業基金操作實務需要的調整和創新。
相較于此前的文件要求,新規進一步細化了管理制度,涵蓋的內容也更為全面,重要修改內容包括七方面:
一是明確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可以采用參股子基金、直接投資、跟進投資等模式進行投資運作。相較于此前文件未對跟進投資作出明確規定,《管理規定》允許產業基金可按股權投資機構對泉州市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新創業企業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跟進投資,一般在5年內退出,共同投資的股權投資機構,不得先于產業基金退出。
二是進一步提高子基金管理機構門檻,增加了資金募集能力和出資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認繳出資額1%的要求。
三是放寬了子基金的投資比例限制。一方面放寬了投資地域的限制,從此前的“投資于泉州市、福建省企業比例不低于基金規模的70%、80%”,降至“子基金投資于泉州市企業的投資總額不低于產業基金對該子基金出資額的1.5倍”。若子基金投資于異地企業并引導其注冊地遷移泉州市,子基金對該企業投資金額可按1.5倍放大計入子基金投資于我市企業的投資總額。另一方面降低了投資單個企業的金額限制,把子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占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比例從15%提高至30%,同時將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占子基金認繳出資額的比重從15%提高至20%。子基金投資泉州市轄內金融不良債權資產包項目或破產重整資產,投資金額和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在《管理規定》中公開子基金設立、產業基金直(跟)投以及資金撥付等投資程序,推動產業基金市場化、透明化運作,強化外部監督。
五是強化風險控制措施,建立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約束與處罰機制,在合作協議中進行約定,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募集、投資、管理等工作進行督導,建立投資進度階梯督導機制,對子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在完成已設立子基金的70%資金投放前,不得募集或管理泉州市轄內其他政府投資基金”、“子基金首期資金應在半年內到位”、“投資金額低于子基金實繳出資額50%,不得提出后續繳款要求”等約束條件,并通過約談、函告、收回資金、解除合作等手段加強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約束。
六是根據國家部委要求調整了收益分配及激勵機制條款。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文件精神,刪除以往產業基金公司可以劣后以及回購其他投資人份額、承諾本金和收益的條款,明確產業基金參股子基金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不得向其他投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共擔虧損、共享收益,但產業基金可適當讓利,讓利總額不超過產業基金在子基金清算時獲得的總收益。明確產業基金的投資收入中歸屬于政府投資收益的部分,應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七是完善對產業基金的監督管理。強化對產業基金在資金使用和運作效率方面的監督,必要時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風險評估。要求產業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應定期向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產業基金管理運行情況和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賦予協調小組辦公室對產業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的職責。
政策鏈接:想要了解【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政策全文,點擊“閱讀原文”即可哦~
評論
主站蜘蛛池模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章評論(0)